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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须知

锂电池、充电宝须知


锂电池、充电宝须知

充电宝、锂电池仅可随身携带,禁止作为行李托运,携带要求如下:

1.额定能量小于等于100wh,可以携带自用的合理数量;

2.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每人最多可以携带2块;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严禁携带;

4.须标识清晰齐全且外观无鼓包、破损、破裂、变形;

5.如正负极裸露在外的,须做好防短路措施;

6.根据各航司之间的运输差异,携带数量要求会有不同,请您咨询所乘航司具体携带要求,避免给您造成出行不便;

7.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根据2025年6月28日国家下发关于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补充要求,除以上要求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乘机携带的充电宝均需印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标识,且标识清晰可见

2.不列在被召回型号或批次内的。

3.中国大陆境外(包含港澳台)生产制造的充电宝不用依照“3C和召回”的要求查验,按原要求标准执行。

4.产地标注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等字眼的需印有“3C”标识方可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