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关于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的补充规定
珠海机场关于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的补充规定
为确保空防安全,依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等有关规定,关于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的规定补充如下:
一、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生禽蛋类;
(二)常态下稠度类似液态的物品:猪油、牛油、火锅底料、酱料、蜂蜜等;
(三)果冻、固态酸奶、布丁等凝胶类食品;
二、随身携带或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一)带有充电功能的小型锂电池电子设备(蓝牙耳机充电舱、补水仪、手电筒、台灯等)按充电宝、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定携带;
(二)生鲜肉类及海产品须真空密封包装或无异味散发,可随身携带;
(三)活体动物须主动申报并经承运人同意,可托运携带;
(四)榴莲属于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须经承运人同意,可托运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