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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舱
航空货站承接所有客户合理的订舱需求,只要客户托运的货物重量、大小不超过航空货运规定,或按照航空货运规定规范包装,公司即可安排承运。订舱截止时间为每天20:00前。
0756-7772991、7772995
托运货物要求
1、货物体积与重量:
适于窄体客机腹舱运输的货物外包装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cm,货物最大体积不超过40cm×60cm×100cm,最大单体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单体重量超过80公斤的货物需按规定加装垫板才可视情况运输。
2、货物重量计算标准:
国内货物运输的重量按毛重计算,以公斤为单位,不足1公斤按1公斤计算,超过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轻泡货物按每6000cm³折合1公斤计算。
托运人托运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托运货物声明:
航空货物运输禁止托运的货物不予托运;限制托运的货物需按照规定严格包装,并完备相关证明资料后予以托运,否则不予托运。海鲜等水产品运输时需规范三层包装,避免漏水打湿客机腹舱。珠海机场航空货站可为客户有偿提供货物打包服务。其他特种货物的运输按照民航有关规定办理。
托运流程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先电话咨询营业柜台货物收费标准及航班信息,咨询电话0756-7771877,在确定货物需要进行托运后,将货物带到营业柜台进行货物收运。
货物截载时限
普通货物----飞机起飞前120分钟,海鲜货物----飞机起飞前100分钟。
提货费用
特别说明: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并需要货站提供服务的,收取货物打包费每件5元。
提货流程
航空货站在为机场自提的客户提供货物提取服务时,需遵循以下流程:
1、前往航空货站营业厅办理提货手续(需携带收货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为提取的,代提人需提供货主及自己有效身份证明;收货人为公司名称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证明及提货人有效身份证明。);
2、费用清缴;
3、货物提取。
不正常货物处理
若货主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出现破损、丢失等不正常情况时,可将货物保持原状,并及时联系航空货站。航空货站会对此货物具体清查,若确认属实,将由航空货站签发事故签证,并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办理赔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若货主在提货时货物外包装完好,待拆开包装后发现货物有破损、丢失等不正常情况时,按照民航有关规定,此类情况不予以不正常货物处理,由货主自行负责。
货物保管
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通知单发出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收取保管费0.10元/KG,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贵重物品----自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收取保管费5.00元/KG,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0元。
危险物品----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收取保管费0.50元/KG,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
1、货运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
2、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
3、收货人拒绝提货;
4、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
5、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
如货物到达目的站后60日内仍无人提取,又未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航空货站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
运价咨询及订舱电话:0756-7771877
货站提货咨询电话:0756-7772185、17722065330
珠海始发货物查询电话:0756-7772185、7772991、18023038925
货站业务投诉电话:13192287777
位置:珠海市金湾区航空纵一路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
路线指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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