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旅客乘机指南
一、充电宝、锂电池仅可随身携带,禁止作为行李托运,携带要求如下:
1.额定能量小于等于100wh,可以携带自用的合理数量;
2.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每人最多可以携带2块;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严禁携带;
4.须标识清晰齐全且外观无鼓包、破损、破裂、变形;
5.如正负极裸露在外的,须做好防短路措施;
6.根据各航司之间的运输差异,携带数量要求会有不同,如您携带数量超过8块/人,请您咨询所乘航司具体携带要求,避免给您造成出行不便;
7.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二、关于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
三、温馨提示
为了确保航班行程安全舒心,旅客在携带充电宝乘机时,需要注意:
1、不要携带超出额定容量或无标志、无说明、无生产信息的充电宝,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切勿将充电宝放入托运行李内。随身携带时,注意不要与手链、钥匙等金属物品以及尖锐物品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短路;
3、在飞行途中,出现意外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求助机组人员,不要擅自处理。比如充电宝、手机调入座椅缝隙,切不可自行操作,以免调整座椅时挤压到充电宝,引发起火等,应求助机组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取出。如果充电宝出现自燃现象,要第一时间报告,由机组人员进行专业的处置,避免让自己及其他旅客受到伤害,甚至危及飞行安全;
4、最后一定谨记,切勿在航班飞行途中使用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