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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机场2008年度“购机票、中大奖”活动规则
 


一、 活动主题:珠港合作新气象;真情回馈大抽奖。

二、 举办单位:本活动由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主办,珠三角地区销售代理商和在珠海机场运作的航空公司所属珠海地区售票处(营业部)协办。

三、 举办时间:
2008年 3月1日---2008年 6月30日;
2008年 7月1日---2008年 9月30日;
2008年10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四、 开奖时间:按照上述时间段,全年累计开奖三期,每一期所投奖票于当期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开奖(逢节假日顺延)。

五、 抽奖地点:珠海机场候机楼出发大厅。

六、 奖项设置:
一等奖 1名 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 2名 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 20名 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七、 抽奖资格:
1.活动期间凡在珠三角地区指定售票处和在珠海机场运作的航空公司所属珠海地区售票处(营业部)购买珠海机场始发航班机票、完整填写奖券并投入指定投票箱内的旅客,均可参与抽奖;一张机票只限填写一张奖券。
2.复制、伪造、未按要求填写、漏填、书写不清或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的奖券以及因奖券本身破损、残缺致使填写内容无法辨认的均视为无效奖券。
3.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不参与此项活动。

八、 奖券的使用及填写说明:
1.奖券为一联式,分存根、旅客填写处、销售人员填写处及加盖售票处公章四部分内容;
2.旅客在本活动指定售票处购买珠海机场始发航班机票时,可向销售人员索取奖劵并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3.奖券的填写应完整准确,相关资料务必真实;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便于识别;并加盖所属售票处的营业章;
4.奖券填写完成后,销售人员只保留奖券的存根,其余部分全部交给旅客;
5.奖券应由旅客本人投放在珠海机场指定位置(机场隔离禁区内)的奖券投放箱内。

九、 奖项产生办法:
1.对符合本规则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的奖券,采取摇奖抽取的办法,由此产生中奖者。
2.奖项产生的顺序为: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
3.在此抽奖活动中,每张奖券只有一次中奖机会,已中奖的奖券即丧失后续抽奖活动中的中奖资格。

十、 获奖通知:
1.中奖旅客的名单将刊登在《珠海特区报》旅游版及珠海机场网站上,并有专人负责通知领取时间和地点。

十一、奖品领取及费用负担:
1.中奖者应携带与中奖奖券填写一致的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在中奖名单公布后的30天内亲自到指定地点领取;
2.中奖者确实不能亲自到规定地点领取奖品的,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由受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携经公证的委托书、中奖人身份证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奖品;
3.中奖者未在中奖名单公布后的30天内携上述规定材料至指定地点领取奖品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奖项。
4.中奖者因领取奖品及取得奖品的所有权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奖者承担。

十二、本活动的摇奖全过程将在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及秘书处和销售代理商代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

十三、本活动及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所有。